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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春苗儿童救护服务交流中心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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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

 

一、报告业务主管部门事项

(一)重大涉外活动;

(二)每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北京市民政局;

(三)章程的修订;

(四)理事、监事的变动;

(五)北京市民政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主任办公会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一)章程的的制定和修改;

(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审定大额项目,包括:

1)一次性动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合作项目、自执项目;

2)一次性接100万元以上捐赠。

(四)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六)主任的聘任;

三、报告程序

(一)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主任先向理事长报告,再向理事会报告。

(二)主任办公会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由主任及时报告理事长。

(三)主任办公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报告。

四、附则

(一)若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制度于20111月制订,2018年9月修订,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