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春苗儿童救护服务交流中心
员工手册(修订)
本《员工手册》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北京春苗儿童救护服务中心(下称“交流中心”)的愿景、理念、制度、规章和员工享有的权益。请仔细阅读。在您阅读完本手册之后,请在下面的声明中签字,并在指定日期前将本签收页交与人力资源部。
本人_______________,收到并已阅读《员工手册》。我已经了解了本手册中所列出的愿景、理念、规章,以及身为交流中心员工的职责和权益。
以下我的签名,表示我认可、理解、接受并同意遵守该《员工手册》所列出的条款。《员工手册》仅仅对制度、规章、福利等进行了一般性概括,其所列出的条款不可能涵盖我随后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情况,对此,我表示理解。
我已了解,作为一名员工,我的自由权利没有因本手册受到限制。
员工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流中心简介
北京春苗儿童救护服务交流中心于2013年10月26日由北京春苗慈善基金会资助,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成立,范围包括提供孤残、贫困儿童的养育、教育、安全防护相关服务及培养专业儿童救护人才等活动。
交流中心致力于培养为儿童提供医疗、养育专业服务的人才,帮孩子们快乐成长、融入社会。春苗人坚守“愿每一个孩子都拥有家、健康、关爱、快乐和希望!”的愿景,秉承“爱与专业”的服务理念,为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困境儿童提供“全人多元”社工服务,遵循以“儿童为中心”的原则建立躯体、心理、社会的儿童支持体系。通过“实践-教研-推广”模式,促进儿童救助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
交流中心在2017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被评为4A级。
二、员工的权力和义务
(一)员工的权力
1.依法受《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2.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获得各类福利(五险等);
3.依照交流中心规定取得薪酬和各类奖励;
4.员工的个人隐私权受交流中心的尊重和保护;
5.员工有对交流中心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投诉的权力。
(二)员工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交流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完成交流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领导的管理,接受交流中心的工作考评;
3.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交流中心的利益和声誉。
三、行为准则
(一)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1.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应以维护交流中心的利益为基础。
2.员工应维护工作环境的健康、有序,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打闹、大声喧哗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工作;以保证工作团队高效、愉悦地运行。
3.员工在交流中心工作期间所发展的捐助关系及项目开展及以此形成的连带利益归交流中心所有。
4.员工代表交流中心外出活动时,要以诚信为原则,不得向业务联系单位和其他人做不负责任的陈述。
5.交流中心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6.在开展项目选择资助对象时,员工应客观综合考量。任何人不得运用或试图运用交流中心给予的授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7.任何人不得授意及指示其他人利用虚假信息从交流中心获取经济利益。
8.员工不可任意变更与相关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及合同金额。
9.因违反职业道德及国家法规,给交流中心造成损失的,交流中心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任何个人不得代表交流中心接受任何礼品。
(二)员工仪容、仪表
1.员工的穿着应遵循整洁大方的原则。
2.员工应时刻注意自身的清洁卫生,并应保持干净、整齐。
(三)语言与谈吐
1.提倡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并注意谈吐文雅,待人接物要有礼貌。
2.在办公区域内员工应注意:
(1)不可高声说话或制造异声;
(2)不得吸烟;
(3)不得有不文明的举止。
(4)待人接物要热情,态度要诚恳,提倡乐于助人,不计较是否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
(四)交流中心文件/设备/财产/设施的适用与维护
1.所有交流中心文件、电子文件、复印件均应妥善保管。部门总监应确定本部门文件传播的范围,让员工了解信息的传播界限,避免因为对信息的不了解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故。
2.电脑、复印件、打印机、碎纸机等均是重要的办公设备,为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整洁的状态,请爱惜使用,所有上述设备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3.爱护交流中心设施及设备,交流中心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带回或挪作私用。
(五)办公环境使用要求
1.爱护环境,保障自己办公工位的卫生干净整洁及财产安全。办公工位、会议室桌子不得轻易移动,因为每个工位均做了接电走线。如需要调整请提前联系综合办公室。
2.公共区域卫生由保洁定期清理,请大家尽量减少将污渍带进办公室(如水渍、泥土等)。
3.日常不得在办公室吃味道特殊的水果及食品(集体举办活动除外)。
4.公共区域及私人垃圾桶不得存放有味道的垃圾,收到快递后的包装及时清理到楼层公共垃圾桶。
5.配电箱及配电柜不得私自开启,有问题请联系综合办公室。
6.会议室及各个空间使用完毕,请关闭空调及灯。
7.公共区域花卉由综合办公室依据不同植物所需时间浇水。
8.公共书架的图书欢迎大家自主借阅并分享,借阅后请归还,如丢失请补还。
(六)会议室
1.会议室使用前需提前预定,申请人自行填写《会议室预定表》,无会议冲突方可使用。
2.申请会议室后,临时取消使用的,请及时告知综合办公室,以便其他部门使用。
3.若出现会议冲突现象,由综合办公室根据会议重要程度进行协调,一般外部会议优先于内部会议;如同等重要,则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安排,申请时间优先者优先使用;无法使用会议室的一方需另行安排会议时间。
4.会议室设备存放于会议室内,可直接使用,使用后请放回原处。
5.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人需恢复原貌,桌椅归位,环境整洁无杂物,关闭照明、空调、多媒体设备等。
6.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以便及时修理。
四、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
(一)招聘及录用
1.按既定的岗位标准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凡申请职位的所有申报资料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或虚报者,一经发现即时无条件解雇。
3.面试者在面试合格后应按约定入职时间到交流中心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
4.新员工入职前须与前任雇主结清所有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经济关系)。员工日后与前任雇主之间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法律纠纷均与交流中心无关。
5.新员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离职证明交予人力资源部查验并备存复印件。上述资料除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于到职日交付外,其余资料若因故无法于到职日交齐时,最晚应于14日内补送至人事部。若于当月薪资发放期内未交齐相关资料,其当月薪资将暂不发放,至交齐所有资料后,于下月薪资一并发放。
6.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入职培训、岗位培训。
(二)试用期
1.所有新进员工必须经过试用期,试用期长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视劳动合同期限为1-3个月。
2.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部门总监对员工是否适合所属岗位进行考评和评估,并填写转正意见,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试用期评估合格或解除合同的依据。
3.对经试用期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员工,交流中心有权于试用期满前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三)个人资料及档案
1.个人资料的更新:如果员工信息有任何变更(如家庭住址、联络电话、学历教育等)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2.员工所有个人资料,交流中心承诺为其保密,只限人力资源部职员和部门总监有权查阅。员工的求职申请表及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员工离职时概不退还。
(四)职位/岗位调动
1.由于工作需要或组织变更,员工应服从内部工作的合理调动安排。
2.交流中心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视员工工作能力、技能和表现等情况,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岗位调动,员工对此合理调动应予接受;
3.员工也可按照交流中心流程申请内部职位,但必须符合交流中心的调动规定。
(五)离职管理
1.合同解除
(1)合同期内,员工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流中心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可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流中心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现职,须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表》,并在签名后交人力资源部。通知期以员工将《离职申请表》送达人力资源部签收日起计。
(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手册的有关规定,交流中心同样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手册的有关规定,员工符合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交流中心无需提前通知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在确定的离职日按时办理离职手续。
(5)因严重违反交流中心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者,无任何补偿;因盗窃交流中心财物或给交流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者,无任何补偿,同时交流中心保留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6)合同期内,员工因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在交流中心另行安排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交流中心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合同到期终止
(1)如果合同到期终止,任何一方无续签意愿,都须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通知对方。员工应在确定的离职日按时办理离职手续。
(2)因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且合同期已满者,交流中心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六)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离职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并交接完成,获得相关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交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才可办理离职手续。
2.持《员工离职交接表》到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等财务手续。
3.员工离职时,须交回交流中心因工作需要发给的各种资料、工具及设备,否则按原价赔偿。如有私人物品未带离交流中心,一律视为自动丢弃。
五、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间标准
1.交流中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或者每周工作40小时。办公室人员工作时间如下:
每周: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09:00-12:00 ;13:00-18:00
午餐时间:12:00-13:00(1小时)
2.交流中心对员工工作时间的变更应在每周平均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确保2天休息的范围内进行。
3.交流中心根据部分岗位的特殊性质,将依法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员工应遵照执行。
4.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应按照实际情况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调整。
(二)出勤记录
1.员工及其主管有责任理解严格出勤的要求,并应保持其与出勤记录的一致性。
2.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达的,均作迟到处理,30分钟以后到达者,算为事假,未满一小时均以一小时计;未经许可提前下班的情况,均作为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须请事假。
3.交流中心员工考勤由各部门主管进行登记(考勤内容包含出勤天数、出差天数、休假天数、加班天数、可调休天数),并于次月5日前汇总到综合办公室人事专员处,如有请假,附假条一并交付人事专员;交流中心部门总监考勤由人事专员进行登记(考勤内容包含出勤天数、出差天数、休假天数、加班天数、可调休天数),并于次月5日前交由主任进行审批。
(三)请假/旷工/外出
1.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说明假别、原因、时间,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休假,请假3天以上需部门主管和部门主管的上级主管同时审批。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获得书面批准,则应该在缺勤开始后的3小时内通过电话、电邮或其他通讯工具与其直接主管联系并应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任何未经批准的缺勤,或被证明以欺骗方式取得的休假,一律视为旷工。
4.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者,应告知部门负责人外出理由、时间、地点、返回时间后方可外出,未经核准擅自离开,一律视为旷工。
(四)加班
1.加班规定
(1)各部门应当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有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2)由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可申请加班,员工在休息日或者工作日加班的,可通过在其他工作日进行调休。
(3)所有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都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并在3日内将加班申请单送至人事部门保存备案,否则将不予记录加班。
(4)依据法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日或者休息日加班的,都应首先通过换休来确保工作得到充足的休息。
(5)部门主管应确保本部门员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国家法定每月36小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怀孕七个月以上女员工不得申请加班。
六、薪资福利
(一)政策
1.薪资评定
为吸引和保留高素质员工并贯彻交流中心的薪资政策,交流中心会根据每一个职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经验及教育等情况,根据交流中心薪酬体系合理制定薪资水平。
2.薪资调整
薪资调整取决于员工工作表现、经营状况、劳动力市场等因素。员工必须通过试用期并且按照交流中心的绩效管理流程评估才能符合薪资调整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度不予调薪:
(1)到职未满三个月或未正式雇佣者。
(2)请事假、病假及旷职总日数合计超过三个月者。
(3)停薪留职超过三个月者。
(4)因其他因素当年度已提前调薪者。
(二)薪资
1.员工工资以月薪计算,次月15日为交流中心发放上月薪资日,交流中心将工资打到个人工资帐户上,同时会扣除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员工参加社保保险、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2.薪资计算与发放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实际考勤发放。
3.非当月第一天加入交流中心的新员工,第一个月的薪资将依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放。
4.离职员工的薪资,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放。
(三)福利
1.交流中心根据国家相关社会保险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2.员工培训
(1)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组织新员工参加入职培训。
(2)如新员工不能参加入职培训,应得到直接主管的批准。人力资源部会安排该员工参加下一期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四)薪资保密规定
员工的薪资(包括工资、绩效等收入)是保密的,员工之间不得交流薪资的有关情况,否则将被视作违反交流中心保密制度。
(五)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交流中心每月将预先为员工扣除个人所得税并将所扣的税款提交给纳税机构。如需了解现行的税率,请查阅个人所得税税表或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七、假期管理
(一)法定假日
1.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2.休假时间将按国家规定和交流中心实际情况确定,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通知。
3.当国家法定假日发生调整时,交流中心亦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年休假
1.范围
凡入职交流中心并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并且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年休假。
2.核算
(1)年休假以交流中心报到日起到次年结算。
(2)年休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3.年休假标准
职工工作满1年,年休假5天;每在交流中心工作满一年,年休假多加一天,累计15天封顶。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4.年休假的使用
(1)员工使用年休假,需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2)交流中心有权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3)年休假应在本年度使用完毕,不可累积至下年度。
(4)员工不得提前预支下一年度的休假。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且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病假
员工只有在患病时方可享受全薪或非全薪病假,患病是指患有通常由社会保险承担的各种疾病。整形美容手术不在病假规定范围内。
1.使用
(1)员工在休病假前(因病急诊或遇其他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在病休开始后3小时内),必须采取任何可能的方法通知上级主管。在上级主管无法被通知的情况下,应委托同一部门工作的其他员工代请病假。
(2)无论病假长短,病假员工均须在返工当日向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主管提交具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单、相应的诊疗及就诊证明,并补齐书面手续。
2.全薪病假
(1)员工每月有权获得1天的全薪病假,且全年不得超过12天。
(2)办理病假手续时,病假员工均须在返工当日向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主管提交具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单、相应的挂号单、诊疗及就诊证明,并补齐书面手续。
3.非全薪病假薪资核算
(1)根据法律的规定,病假工资由病假工资基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2)病假工资基数为员工本人正常出勤的月基本工资,并且不低于当年北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作标准。
(3)员工病假在六个月以内或以上的,病假工资系数参照国家规定标准。
(4)如因病假或整月病假,致使员工当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则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该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核查
(1)交流中心保留要求员工前往交流中心指定市级医院复诊的权利。
(2)特殊情况下,交流中心有权指派医生验证病情或伤情。如交流中心指派医生的意见与员工提供的医疗证明不一致,交流中心将尊重指派医生的意见。
(四)其他假期
休假期内如含有双休日(含国定假日),计入休假假期内。
员工申请下列假期时,须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1.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可享有连续10天假期。
(2)结婚注册日期必须在交流中心聘用日期之后。
(3)结婚年龄由正式的结婚证和身份证上的日期确定。
(4)婚假须在结婚后一年内使用,结婚日期以结婚登记日期为准。
2.丧假
(1)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有连续3天带薪丧假。
(2)丧假须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3.产假
女性员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交流中心准予休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性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性员工生育假为30天,除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的生育假30天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生育假期内含有国家法定假日。
(3)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性员工,交流中心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内给予每天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每位每次均有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不以现金发放。
(4)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已婚男性员工配偶预产之前两周或分娩后一个月内,享有15天的陪产假。
4.其他假期
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八、绩效管理
(一)宗旨
交流中心建立和执行全方位绩效管理制度,通过员工绩效管理的提升,使交流中心得以持续发展,并借以培养人才和团队建设。
1.让每一位员工了解其中作中的表现、超越与差距;
2.确认员工的培训与发展需求;
3.作为员工甄选的依据;
4.作为员工激励的指针。
(二)考核方法
经由交流中心按季度进行考核,及时与员工沟通、反馈其工作表现,同时给予员工未来个人改善与发展的建议,最后将员工绩效反应在交流中心激励政策上。
(三)考核程序
1.人力资源部就交流中心年度主要绩效考核指标与各部门进行沟通,确定考核进度及时间表。
2.部门主管与所辖员工在年初(1-2月)进行个人沟通,确定部门与个人的绩效指标(KPIs)。
3.每季度末,进行员工自评与部门主管考评,员工在完成员工部门并与部门主管面谈后,由员工本人和部门主管分别签字确认。
4.每年末(12月)进行员工全年绩效考核,并根据交流中心绩效管理办法,结合个人、项目、交流中心全年绩效考核指标确认绩效成绩。
5.各部门将最终考核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6.人力资源部核实并汇总各部门考核业绩,提出评估意见,提交主任最终批准。
(四)考核文件
1.员工评估表格纳入交流中心绩效考核文件。
2.员工评估表格副本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3.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考核:
(1)仍处于试用期者;
(2)请事假、病假及旷职总天数合计超过三个月者;
(3)停薪留职时间超过三个月者
九、差旅管理
(一)管理制度
交流中心希望通过差旅管理制度,来合理使用交流中心的资源。
每一位员工都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觉遵守交流中心的出差费用标准。
(二)定义
员工出于工作需要,参加交流中心项目、会议、研讨会、培训等。
(三)差旅核准
1.国内差旅&国外差旅
(1)出差人员须事先填写《差旅申请表》并获得批准。
(2)所有员工的差旅须事先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
(四)费用
1.标准
员工差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饮等)均严格参照交流中心相关财务政策执行。
2.报销
(1)所有报销费用必须于结束差旅后的一周内提交完毕。
(2)交流中心严禁员工将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费用纳入报销申请范围。
十、违纪行为
(一)违纪行为
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交流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并保留采取法律行为的权利。凡受到违纪处分者,均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一般过失,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或经济处罚(员工月工资的5%);
2.严重过失,给予当事人严重书面警告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经济赔偿、降薪、降职等处理;
3.重大过失,将被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经济赔偿的处理。
4.所有的违纪行为都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绩效奖金发放、薪资调整及岗位调动、晋升等。
(二)违纪行为分类
1.一般过失
(1)使用不文明的言语或表达方式对交流中心造成负面影响的;
(2)由于疏忽或不适当使用造成交流中心财产遗失或损坏的
(3)旷工一天的;
(4)项目制订的与上述条款情节类似的其他行为。
2.严重过失
(1)未经允许私自使用服务对象照片及材料的;
(2)违反安全规则造成交流中心损失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的;
(3)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两次口头警告的
(4)项目制订的与上述条款情节类似的其他行为
3.重大过失
(1)玩忽职守造成交流中心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2)不服从上级调遣、无理取闹、纠缠上级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扬言、写恐吓信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骚扰他人正常工作与生活的;
(4)收到捐赠款物不及时上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的;挪作他用的;
(5)连续旷工三天的,或一个月内旷职合计达五日的;连续十二个月内旷工合计达10日的;
(6)项目制订的与上述条款情节类似的其他行为
(三)处理程序
1.对于任何违纪处理,都必须由部门直接主管填报《违纪报告书》,由项目总监签字认可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严重过失处理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在对《违纪报告书》进行核查后,将依据《违纪处理审核表》中的内容给出审核意见。严重过失及以上的违纪处理,人力资源部将上报主任办公会做出最终决定。处分在一周内执行。
3.对于严重过失及以上的违纪处理,如当事人就处罚决定有任何争议,可在收到人力资源部书面通报处罚决定后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力资源部将在一周内安排当事人相关部门主管及协同第三方人员(其他部门主管或其他部门员工)就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分析,并讨论处理决定。此处理决定经本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主管签批后视为最终处理决定。
4.所有违纪调查及违纪处理建议,须经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方能执行;任何导致开除之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均需得到主任批准方可执行。
5.所有违纪处理文件,都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书面保留原件,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复本存放到个人档案(交流中心内部)或社会档案(外部)。
十一、员工手册的效力、使用范围和发布
(一)本《员工手册》适用于所有与交流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本《员工手册》内容的解释和阐述的规定由交流中心管理层监管,由员工接受和签署。
(三)本《员工手册》所有规定的内容,如有悖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本《员工手册》于2010年10月制定,2013年9月1日第一次修订,2018年9月第二次修订,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